三峡大学运动队训练、比赛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 运动训练工作量的构成
平时训练工作量,赛前训练工作量,比赛期间工作量。
二、 工作量计算原则
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为先的原则。
三、 工作量计算办法
1、 从接到学院竞训部下达的正式训练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训练工作量,原则上平时训练和赛前训练的时间不短于45天,不超过60天,暑期训练不超过30天。
2、 普通运动队平时训练工作量=每周实际训练次数(原则上不超过5天)*每天实际训练学时(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实际训练周数(指接到竞训部下达的正式训练通知书后,超出赛前一个月训练的时间部分)。
3、 普通运动队赛前集训工作量=30天*6学时(全天训练每天按6学时计算)
4、普通运动队因特殊原因经过批准需假期集中训练的,教练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际训练天数*4学时(半天2学时,暑期训练原则上不超过30天)。
5、高水平运动队每学期不低于20周*4次的平时训练,每次训练2学时;赛前集训(全天)每项赛事不超过45天,每天训练6学时。
4、 比赛竞赛期间工作量计算办法:
以比赛通知时间为准,将路途计算在内,每天6学时。
四、其它:
主教练工作量(每个项目超过15人设一个主教练、一个助理教练)按计算的全额工作量计入,助理教练按0.8系数计入,。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