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高水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体育学院竞赛部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做出当年的经费预算,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执行。
一、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合作单位共建费:
按协议支付共建费
(二)人员经费:
1、教练岗位工资:根据学校各级岗位规定的标准执行
2、教练课酬:教练员训练工作量执行《三峡大学运动训量工作量计算办法》,依据体育学院课酬标准发放。
3、队员训练补助:每项比赛赛前集训30元/天.人,平时集训20元/天.人,寒暑假集训50元/天。
4、外出封闭训练及教学比赛食宿160元/天。
(三)参赛集训交通费:
1、火车硬卧:(特殊地区需要乘飞机,向学校高水平领导小组递交报告,批准后方能乘坐飞机)
2、市内交通费:50元/人.天(根据财务规定不能报销出租车票)
(四)参赛食宿:160元/天.人(组委会统一安排的按组委会统一标准执行)
(五)饮水:
1、集训:5元/天.人
2、参赛:20元/天.人
(六)装备:
1、足球: 外套1套/4年,比赛服2套/年,训练服一套/年,大场地比赛鞋一双/年,小场地一双/年(800元),足球袜4双/年,训练参赛装备购置费1500元/人.年(每年每人购置训练比赛装备不超过1500元,各级各类联赛配备比赛装备后,不再统一购置,根据需要酌情补购)。
2、武术:训练比赛装备每年不超过武术总经费的3%开支,比赛训练服700元/人.年。
3、足球耗材:大球40个,小球40个(各级各类联赛配备球后,根据需要酌情补充),标志盘(根据损耗增购),分队背心20件、标志桶20个,绳梯2副、弹力皮筋20根,训练用水10元/天。
4、武术耗材:刀、枪、棒按队员人数,训练用水10元/天。
5、药品医疗费:500元/年.人
(六)奖金(学费减免) 依据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奖励办法执行
(七)保险:购置意外保险
(九)差旅:招生、调研、教练员培训(观摩)、会议等
(十)其它:
1、洗澡费:50元/人.月(外出比赛/集训扣除)
2、水电费:20元/人.月(超支部分由所在宿舍的全体人员支付)
(十一)不可预见费:经费总额的5%,(开支此项经费需递交专项报告,审批后执行)
二、程序
(一)教练员岗位工资、训练课酬由竞赛部办公室按标准报学院办公室系统输入,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签发。
(二)教练员训练课酬:每学期结束前竞训部根据考勤造表报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发放。
(三)队员训练补助:教练组根据训练考勤表,按标准造表,报竞训部复核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签发。
(四)奖金、减免学费:竞训部每年11月根据各类各级赛事成绩,依据《奖励办法》完成当年奖金分配办法、减免学费金额(重大赛事成绩优异提前发放),报分管副院长复核,院长审核。分管副校长签批。
(五)参赛封闭集训及参赛经费开支:竞训部根据竞赛规程和各项开支标准完成《*****训练参赛经费开支预算》,报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教练组执行。
(六)装备(含药品):由教练组根据标准报告提出购置计划(每次集训比赛前由教练组开出训练比赛需要的常规药品清单,校医院购买,超过一千元门诊住院治疗费保险公司理赔)。报竞训部复核,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教练组执行。
(七)差旅、不可预见费:竞训部(教练组)向分管副院长申请,院长同意。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峡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峡大学体育学院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