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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管理办法
2012-03-10 16:46  

 

三峡大学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鉴于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并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根据《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1、高水平运动员每学期按照本专业要求进行选课。上课、考试时间若与训练比赛冲突,按学校相关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请假(缓考)手续。

 

2、每学期第三周由学校体委办公室将高水平运动员所选课程统计上报教务处,

 

3、因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的课程,由校体委办公室上报教务处,高水平运动员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补课、考试,力争运动员完成本专业的学习任务。

 

4、高水平运动员授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体委办公室具体实施。

 

5、以高水平运动员身份进校,但无训练竞赛成绩者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补课和考试。

 

6、各相关学院安排补课老师,并提供考试试卷。考试结束,阅卷老师将成绩交校体委办公室,由校体委办公室统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集中录入。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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