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住宿管理,高水平运动员均集中在沁苑学生公寓一号楼住宿。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高水平运动员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学时必须办理住宿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住宿时须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
第二条住宿学生由学校统一配置床上用品,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部门管理。
第四条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对人为损坏公物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室内外卫生工作,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 第六条学生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明灯,不放长流水,注意用电安全。每个人20元/月.人标准执行,超支部分宿舍全体人员均摊支。
第七条安全保卫工作:
(一)学生应妥善保管房间与柜子钥匙。
(二)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
(三)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留人住宿,严禁留宿异性。
第八条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外住宿。
第九条住校学生应严格遵照以上各条执行,如有违反,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