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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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管理办法
2016-05-10 16:50  

 

      三峡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管理办法

 

一、各代表队应制定周密可行的训练计划,提出训练要求、目标及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在总计划指导下,应制定周计划和课时计划。体育学院竞训部具体负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各代表队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训练。学生运动员必须在本运动队坚持训练、比赛,有责任和义务为学校的体育竞赛争取荣誉、做出贡献。平时训练每周训练至少六次,每次训练课至少3小时,训练时间为下午。

 

三、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所在队的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病假需有校医院正式证明;事假须提前请假。训练中积极主动、服从教练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训练计划,保持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教练员应将本队考勤情况每月定期报体育部训练室备查,对经常不坚持训练的队员,视其情况给予处理。

 

四、运动员必须认真自觉对待每一次训练课,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与指导,听从指挥,刻苦训练。认真完成教练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努力达到规定的各项指标。对教练员的训练和管理方法,持有异议的可提出自己的意见,直至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诉,但不得随意拒绝执行训练。

 

五、教练员在训练中既要提高队员运动技术水平,又要通过训练过程培养学生组织训练等实际工作能力。

 

六、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可在假期组织训练。各运动队应于放假前一个月提出计划报竞训部。经批准后实施假期训练。

 

七、代表队参加校外比赛,均须制定参赛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执行,涉及商业性比赛按体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代表队外出训练或比赛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往返。不得绕道或延长时间。若欲参加新的活动,事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经费自理,学生以旷课论处外,要追究领队责任。

 

九、运动员因比赛所误课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训练竞赛所需经费由体育学院竞训部统一进行管理。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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